关于化工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关于化工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根据学校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规定,为了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现就我院职称评审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凡申报职称人员应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学历、资历、相关考试成绩、教学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二、申报人员必须严守职称评审纪律,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出面为自己或亲友进行说情、拉票等非正常活动;不得以送材料、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等各种方式干扰评审专家的正常评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手段要挟评审组织成员。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三、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亲属参加本次职称评审者,不得参加各级职称评审组织。





四、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学院主管领导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学院主管领导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为职称申报人员的虚假评聘材料提供证明的,视情节轻重对学院主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学院职称评审组织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掌握政策,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评审,廉洁自律。评审期间,严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严禁对申报人员许愿承诺;严禁借机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严禁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员;对于评审材料的有关内容,不得擅自摘抄、拍照或外传;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审会议内容和评审讨论情况;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审会评议结果,不得为申报人游说、拉票。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参与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七、学院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无论是否直接参与评审工作,都应以工作大局为重。对于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得在群众中散布或传播各种不利于团结、不利于评审工作的言论,更不得人为干扰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广大教职工有责任关心学院的职称评审工作,也有对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广大教职工可以按正常程序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按正常程序向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举报。学院职称评审组织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做出结论,及时反馈。在正式结论未做出之前,严禁随意处理或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