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发展程序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其所在地(单位)基层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

        (2)基层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的申请书后,应及时派人与申请入党的人谈话,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在适当考察后,由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大会,下同“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讨论研究能否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基层党组织应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表现情况,同时基层党组织要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培养教育的文档案,结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小结。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5)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安排其参加由基层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的不少于30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同时要为其确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其入党的意见,发展对象本人撰写自传。

        (6)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各方面表现情况特别是思想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并形成综合审查报告,与有关入党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

        (7)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后,要对发展对象进行7-15天的公示。

        (8)公示结果不影响入党的,可发给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

        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除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广泛公示等项工作外,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各栏目填写的内容是否与组织了解的情况一致。

②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并审查入党介绍人所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是否符合要求,所填内容是否实事求是。

③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④同发展对象再谈一次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并向其讲清如何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的有关情况,以及参加支部大会需要注意的问题。

⑤事先印制好表决票。

⑥通知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布置好会场。

        (9)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后,确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0)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到会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支部大会上,应先由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发展对象回避后,支委会成员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形成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11)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对其政审材料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